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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家庭正面對長者因健康退化、認知障礙或慢性疾病而逐漸喪失自理能力的困難,當長者失去自理能力而又未有預早訂立持久授權書時,家屬必須申請長者監護令才可獲取合法資格,代長者處理醫療、院舍及財務等重要事務。
真善美醫護作為長者服務專家,將為大家介紹長者監護令的作用、收費,以及監護令申請程序,並且從家人最關心的常見疑問出發,逐步拆解每個細節,包括什麼情況需要申請監護令、當中牽涉的法律和財政安排、如何協助長者維護權益,以及申請過程中家人和照顧者應注意的事項。
透過本文章,家屬及照顧者將可以全方位了解申請長者監護令的關鍵資訊,讓長者在晚年獲得最佳照顧和保障,實現安心安老。
長者監護令是指由監護委員會,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授權,為年滿 18 歲、因精神障礙或失智,例如腦退化症、中風後影響認知而無法自理或作決定的長者,指派指定人士,例如親屬、社工等為其監護人,照顧日常生活、健康及財務事宜。
當長者失去自理能力時,不但無法處理日常生活,更無力自行作出醫療、財務等重要決定,家庭成員可能會因權限不足、法律障礙而遇上實際困難,例如無法為長者安排院舍、醫療程序或管理資產。在這種情況下,若未有預早訂立持久授權書,家屬便需要通過長者監護令獲取合法資格,才能正式代表長者作出照顧、醫療、及經濟安排。
監護令正是幫助長者和家人解決實際生活和法律難題的重要保障。透過監護令,家屬能確保長者獲得妥善照顧,避免被疏忽、財產受損,或者遭人利用漏洞面臨法律糾紛。
許多家屬都會對長者監護令和持久授權書感到混淆。兩者最關鍵的分別在於長者的精神狀態。簡單來說,持久授權書是預防性質的,必須在長者精神健全時訂立;而監護令則屬補救性質,適用於長者已喪失精神行為能力的情況。因此,如果長者仍精神健全,我們建議優先考慮訂立持久授權書。若已錯過時機,申請案長者監護令便是保障長者權益的唯一法律途徑。
長者監護令賦予監護人以下主要權力及責任:
監護人不等同完全代理人,僅可就長者每日生活及有限度財政作管理。例如監護人不可單方面出售長者的樓宇、股票或基金,其權力僅限於解決長者每日生活的基本需要。若需動用超過上限的資金以應付特殊開支(如支付安老院舍大額按金),監護人必須先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特別申請,獲批准後方可執行。
監護令作用在於能有效保障失去自理能力長者的權益,防止他們在無意識狀態下遭遇經濟剝削、身體忽略、甚至情感虐待等情況。由於監護人必須定期向監護委員會匯報照顧和財政運用情況,系統性審查大大減低了隱患,確保長者的生活、醫療和資產都受到妥善保護,同時令家人照顧長者時更安心。
當家庭成員對長者的照顧安排、院舍挑選、醫療模式等重大決定存在分歧時,如果沒有明確法定代理人,很容易導致爭執甚至無法做出決策。有了監護令,監護人擁有法定決定與執行權力,任何重大事項皆以長者最大利益為依歸,既能減少爭執,又有助於家人之間的溝通和和諧,令照顧工作更有共識與方向。
沒有長者監護令,即使是最親近的家人,醫院或銀行等第三者在法律上通常無法承認其決策或簽署文件。持有監護令的監護人,才有合法權利為長者簽署醫療同意書、處理保險索償、管理銀行帳戶等。這種合法身份讓家人能順利代表長者辦理一切重要事務,確保所有程序合法無誤,避免法律糾紛。
當長者急需醫療決定、需迅速入院、轉院舍或處理資產以支付護理開支時,若沒有預先設定的代理權,極有可能因程序受限而延誤重要決策。長者監護令可發揮作用,讓家人可即時行使監護人的法定權限,減少行政障礙,有效爭取最及時的治療和安置。
監護人被法定授權後,能夠合法地與政府部門、醫療診所、院舍、銀行等多方機構溝通,代表長者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各項決定。監護令作用在於不僅使照顧更方便透明,也有助保障監護人自身權益,避免日後被追究責任或受到質疑。
如果家中沒有適合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親屬,監護委員會有權委派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他合資格人士擔任法定監護人。透過官方介入,無親無靠或家人關係疏離的長者亦會獲得妥善安排和守護,避免被遺棄或無人照顧,確保每位有需要的長者都能享有基本保障和照顧的權利。
現時申請長者監護令由監護委員會負責,整個申請程序完全免費,不徵收任何行政費用或審理費用,也不要求申請人在辦理過程聘請律師,即使日後要轉換監護人、監護令續期,均同樣毋須額外支付費用。
惟申請監護令時,必須隨表格提交兩份醫療報告,一份由註冊西醫填寫,另一份必須是精神科或老人精神科醫生撰寫,以證明當事人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這兩份醫療檢查和報告的費用需由申請人自費,並根據醫院、診所及選用的醫生而有所不同。以醫院管理局轄下專科門診為例,每份醫療報告收費一般介乎港幣 895 至 3,580 元不等[1],而私人醫生或專科收費則更具彈性,申請人需自行與醫生查詢實際金額。
大多數監護令申請程序毋須聘請律師,通常由申請人或家屬自行辦理及應付相關行政工作。但若個案特別複雜、涉及利益衝突,或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才可能指派律師代表當事人。這類情況下的律師費用會由委員會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需由個案負責支付。
雖然申請及續期長者監護令的收費為免費,但監護人日後須按要求,定期與社會福利署社工會面,協助社署每月編寫和提交財務記錄及生活照顧紀錄。這些行政工作對監護人來說既有一定責任,也需要花費時間和心力。
根據規定,監護人每月必須填寫指定格式的「每月收支報表」和「監護令期間(累計)財務報表」,連同所有開支收據、銀行月結單等文件,一併交予社工審閱。如有疑問或需要協助時,社會福利署社工會提供適切支援,由社工跟進同樣不會額外收費。
監護人履行職責時亦須注意,必須如信託人般妥善管理長者的資產,不得與自身財務混合。若需額外聘請會計或法律意見時,相關費用則需按實際情況自理。
監護令的對象須為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並經醫生確診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例如失智症、腦退化症、中風後認知障礙等等。當家人、照顧者、註冊醫生或社會福利署職員發現長者無法為自己作出理財、醫療、居住等主要決定,或涉及被忽略、經濟剝削,以及需處理重要生活事宜時,便應考慮申請監護令,藉此為長者爭取法定的照顧和保障。
一般而言,年滿18歲的親屬(如配偶、子女)是監護人的首選。若沒有合適親屬,監護委員會亦可委任專業人士(如社工、律師)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委員會在委任時,會優先考慮最熟悉長者、最能代表其最佳利益的人選。
整個申請監護令程序預計需時約三至五個月,視乎個案複雜程度而定。以下是詳細步驟,供有需要人士參考:
申請人可到監護委員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索取「申請監護令」表格(表格一)及兩份醫療報告表格。
申請人需安排長者接受兩位不同醫生(其中一位必須為認可精神科或老人精神科醫生)檢查,分別填寫專業醫療報告。這些報告需要根據監護委員會指定格式撰寫,並必須於第二名醫生評估日後 14 天內交回委員會,證明長者確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申請人必須於最近一次親身與長者見面的 14 天內,填妥申請表及準備好兩份醫療報告,一同遞交監護委員會,提交時須確保資料完整,否則延誤監護令程序。
委員會接獲申請後,會把相關申請文件副本通知及送交當事人、社會福利署及家庭主要成員。此後,社會福利署會指派社工進行背景及照顧調查,包括與申請人和當事人會面,搜集生活、健康及財務資料,以全面掌握個案狀況,調查報告通常需於 4 星期內完成。
監護委員會整理好所有材料後,會向申請人及相關人士(如家庭成員、照顧者等)發出聆訊通知書,列明聆訊日期、時間及地點。聆訊大多在委員會會議室進行,視乎當事人健康狀況,亦可於醫院或其他場所舉行。所有相關方可在聆訊上親身提出意見、交代細節,或提供補充文件。
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經詳細閱覽背景、醫療及財務報告後,聽取各方陳述和證據,綜合當事人最佳利益,裁定是否需要發出監護令,並確定監護人人選(可為家人、親友或社署署長)以及監護人之權力及責任範圍。如認為可用其他較少限制的支援方式協助,委員會亦有權拒批申請。
監護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會於聆訊結束或七天內發出書面命令,正式指定監護人及其代理權範圍。首張監護令一般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前需由社工和監護人向委員會報告情況,再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續期,續期監護令的有效期最長可達三年,視乎個案需要。
當長者正面對或已遭受身體、經濟、精神等方面的傷害、虐待或遺棄,例如院舍拒收、資產被挪用、親屬疏忽照顧等高危情況,申請人(如家屬、社工或醫生)可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緊急申請監護令,為長者爭取即時保護。
提出緊急監護令時,申請人必須已經或同時為長者遞交一般監護令申請。只要能證明長者現正處於嚴重危險中,且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自保,便可啟動緊急申請監護令程序。監護委員會會盡快審核,必要時會先臨時指定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優先確保長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緊急監護令有效期最多為三個月。
陳醫生一直認為自己身體健康,並未有提早訂立持久授權書。無奈世事難料,他其後因突發疾病導致認知能力急劇衰退,最終被確認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面對困局,太太陳太因未獲丈夫預先授權,無法即時代為處理銀行、資產等重要事務,陷入兩難。
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情況,雖然監護令在權限上有所限制,但卻是當下最務實的解決方案。最終,陳太在醫生及醫務社工協助下,成功申請監護令。取得監護令後,陳太終於可以合法代表丈夫處理日常開支與銀行事務,雖然可動用金額設有上限,但足以應付陳醫生的日常照料、醫療及生活所需,解決了燃眉之急。
這個案例正好提醒我們,在面對長者失去自理能力時,長者監護令是保障家人權益和長者福祉的根本保障。
延伸閱讀:真善美醫護 Just Med Limited - 【黃金歲月(四) :持久授權書(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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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大家介紹了長者監護令的作用、收費,以及監護令申請程序。長者監護令讓家屬獲得合法身份,為失去自理能力的長者安排合適照顧和生活起居,正如監護令賦予家人權責,也提醒我們照顧長者不僅止於法律安排,還要實際落實於生活細節,為長者營造一個安全、舒適且有尊嚴的晚年生活,日常的護理細節及環境配置非常重要。
合適的專業護理用品,例如功能全面的護理床、能預防壓瘡的醫療級床墊,以及各種家居安全設備,都能大大減輕照顧者的負擔,同時顯著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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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文部分資料來自監護委員會網站,純粹供讀者參考,如有需要,請諮詢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1. 威爾斯親王醫院一站通 - 醫事報告
2. 監護委員會 - 申請監護令
3. 監護委員會 - 提出申請的必要 ?